为加强学院公共财产管理与维护,特就办公用品的配置维修相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配备标准
1、各系、各部门每间办公室限配沙发半套。(注:仅指学院分配使用的办公室)
2、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主办干事办公桌配备标准为
3、各系空调配备标准为挂式空调三台(暂定为格力小1.5匹)。确属工作需要超过三台的经学院批准可使用本系结余办公经费或应发奖金购置;
各部门空调配备标准依据办公人员及办公室数量另行考虑,总数不超过三台,超过的经学院批准可使用本部门结余办公经费或应发奖金购置;
各系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以柜式空调代替挂式空调,经学院批准后超支费用使用本系本部门办公结余经费或应发奖金解决。
4、学院为每个部门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打印机用于日常办公的上传下达。另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适当增配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
各部门自行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办公用品,超支费用使用本部门结余办公经费或应发奖金解决。
5、学院为各系各部门配备的铁皮文件柜不超过8组,确属工作需要超过8组的可使用本系本部门结余办公经费或应发奖金购置,总数不得超过10组。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申请,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
为合理使用文件柜,各系各部门应定期做好文档清理工作,过期无价值文档及时销毁,保留文档装订后交档案馆保存。
二、使用年限
1、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固定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
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办公用品,因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向学院申请予以更换,更换费用从学院公共经费中开支。
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办公用品,因爱护较好能继续使用的,学院将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③、未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办公用品,因使用不善造成损坏而影响工作的,使用各系各部门结余办公经费予以更换,经费不足的,从应发奖金中扣除。
2、沙发、办公桌、文件柜等固定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更换规定同上。
三、日常管理维护与报废
1、各系、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固定办公用品,爱护使用好本部门办公用品,工作人员调动要办好财产交接手续;财产管理工作人员更换工作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总务部门调整固定资产登记记录,并办好出入库手续。
2、固定办公用品和教学设备用品的维修由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费用由各系、各部门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开支;各系、各部门可直接联系厂家和报修点,总务部门提供协助。
3、各系、各部门所有固定办公用品均须到总务部门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者,一经发现,追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4、各系、各部门所有固定办公用品因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须向学院申请办理财产报废手续,报废后学院才可按照规定批准予以购买新的固定办公用品;如未办理报废手续,则不批准予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