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课程结业和成绩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制度建设,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特制定以下学生考勤制度:
第一条:学生考勤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本人应提高对考勤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考勤制度建设。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包括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其它类型的集体活动)。
第三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假期而未办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以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性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各项集体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学生缺课累计达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一门课程作业达到四分之一迟交(时限一周)或不交者,一门课程的实验、实习报告交不全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得参加本课程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请假2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报教学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由系部审批,报教学部备案。病假须持本校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向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不能参加考试考前提出申请者 ,必须在本门课程考核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作旷考处理。课程的缓考,在该课程补考或重修考试时进行,成绩按学期考试成绩记载。缓考者须在缓考前办理有关手续,如再次缺考,一般按旷考处理。旷考者必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部、学生会及各班干部协作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