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毕业证条件
1、成绩合格、毕业作业合格、实习手册已交、实习合格、不欠学费。
2、根据学院“双证”要求,必须提供在校内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统计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代理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涉外会计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七证中的任何一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本人不能够来校领取需要别的同学代领的,必须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注明:遗失或丢失毕业证及相关类似问题的,后果由本人自负,与本分院无关。(分院温馨提示:为了省心、省事、安全,最好是本人前来领取)
二、毕业证发放时间
1、统招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2013年9月17日后(每周二、五下午2:30―4:30)因新生开学事宜较多,故将第二阶段发放毕业证的时间定于2013年9月17日后。
2、自考毕业生发放毕业证的时间
2013年上半年申请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定于
三、发放毕业证的地点
统招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501办公室
自考生毕业证发放地点:第五教学楼405办公室
四、联系人
张 老 师:13979106798 电话:0791―83771921(办)
赵 老 师:13607068298 电话:0791―83771934(办)
五、对成绩不合格的毕业生,补考时间等分院通知(请关注分院网站)。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分院办公室。
七、统招毕业生相关户籍提示:
请分院学生在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会计金融分院
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