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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分院“技能之星”竞赛管理规定

 

组织开展“技能之星”技能竞赛是为进一步推动会计金融分院财经类专业教学改革,推行“课证相融、赛教结合、教学做一体”的职业化教学模式和理念,将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相结合,深入挖掘专业核心技能的职业岗位要求,探索具有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技能之星”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由分院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课程带头人、实训室主任及团委书记等组成。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职责

1、确定竞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审定竞赛年度规划、赛项范围及实施方案。

3、确定竞赛具体安排。

4、指导开展学生技能竞赛。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1、组织研制竞赛规划与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赛项论证与遴选。

3、协调、监督各赛项组织筹备与实施工作。

4、编审发布赛项技术方案,核准竞赛成绩。

5、组织教师开展赛事宣传发动、交流、竞赛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其他赛务工作。

(四)教学秘书职责

1、发布竞赛通知。

2、归集整理参赛学生名单、竞赛成绩及确定获奖名单。

3、负责竞赛赛程安排及组织竞赛。

4、准备获奖证书及奖品。

5、赛事宣传报道等。

(五)实训室主任职责

1、竞赛实训室设备安装及运行调试。

2、准备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项目自动评分系统成绩汇总报送。

(六)团委书记职责

1、组织班主任做好赛事宣传发动工作。

2、敦促班主任组织学生竞赛报名及参赛。

3、参与评定班级集体奖项评定。

4、负责竞赛总结表彰的组织工作。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的制订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以学期为竞赛周期,原则上在各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竞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团体项目与个人项目。

(三)竞赛项目需匹配所在学期开设的相应专业课程。

(四)竞赛项目原则上与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项目对接。

三、参赛报名办法

    所有竞赛项目以班级以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根据各赛项特点及竞赛场地实际承接能力确定各班级报名名额,基本标准:个人赛项目每个赛项每班不超过10人,团体赛项目不超过2队(以实际赛项方案中公布人数为准)。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赛项取消该竞赛项目。

四、奖励办法

根据竞赛项目及参赛情况设立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及年度技能之王奖。

1、个人奖

竞赛项目以个人形式参赛,设立技能之王和技能之星奖项,获奖人数分别按照参赛人数的2%8%评定

2、团体奖

竞赛项目以团体形式参赛,设立技能之王和技能之星奖项,技能之王按照参赛队伍的5%,技能之星按照参赛队伍的20%评定。参赛队伍不超过15支。

3、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组织参加竞赛的班级,由竞赛组委会评定,颁发“优秀组织奖”。评奖依据为班级学生参加赛项数量、参赛学生人数、获奖数量以及竞赛风采等。

4、年度技能之王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度获技能之王,授予年度技能王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500元。

0一三年十月